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,融资租赁出租方如何账务处理?

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,股权融资租赁出租方怎样账务处理?

问题描述:我还在在网上先查看过,仅有承租人的账务处理,沒有查出小准则出租方的账务处理。我明白从业融租租赁规定较严,一般是大中型的公司,也不选用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。可是操作实务中也存有比较多状况,并不是专业的股权融资租赁企业,例如一般的公司运营模式也合乎股权融资租赁。这类情况下选用小准则出租方怎么做账更有效呢?

【彭怀文解释】:

在实际中,股权融资租赁(立即租赁)尤其是租赁限期期满后租赁物无尝转交给承租方的,其社会经济本质是出租方分期付款收款销售产品,可是出租方(销货方)为了更好地减少经济发展风险性,在钱款沒有收过以前保存担保物的使用权,因此才签定了股权融资租赁的合同。

在财务核算时,出租方可以遵循“实质重于形式标准”,依照分期付款收款销售产品开展财务会计解决。

自然,在财务核算时,还可以依照股权融资租赁开展财务会计解决。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沒有牵涉到租赁的专业要求。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第三条第(一)项规定:“实行本准则的中小企业,产生的买卖或是事宜本准则未作标准的,可以参考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中的相应要求做好解决。”因而,出租方可以依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——租赁》有关要求开展财务核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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